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 】 发布时间:2012-02-21 点击次数: 次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第四章第三十五条和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>办法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我办定于二0一一年九月十八日上午九时至十一时进行防空警报音响试鸣。
试鸣方法
9时至11时为防空警报试鸣时间。9时至10时为检查测试时间,10时旗人民防空办公室将按照预先警报、空袭警报、解除警报三个步骤进行防空警报试鸣,各试鸣三分钟,间隔一分钟。
防空袭警报音响时限
一、预先警报鸣36秒,停24秒,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(时间3分钟);
二、空袭警报鸣6秒,停6秒,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(时间3分钟);
三、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为一个周期。